一、部门主要职责
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开发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主要组织实施本区土地开发、整理、复垦重点工程项目;按规定对区内土地开发、整理、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实施监督检查。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调研、政策宣传及及经验交流工作。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。承担易地开发项目的整理、上报、验收工作。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机构设置情况
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,其中:主任1名,副主任1名。现有在职人员5名。
三、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
1、收入预算,2018年收入预算77.92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收入77.92万元。收入较去年增加12.93万元,主要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收入。
2、支出预算,2018年年初预算数77.92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73.03万元,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60.78万元,以及办公费、印刷费、水电费、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.5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.75万元。对比上年增加12.93万元,主要是2018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2017年在职人员政策性奖励支出。
四、“三公”经费情况
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数为2.5万元,其中,公务接待费1万元,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.5万元(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费1.5万元),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 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与2017年2.5万元保持一致,没有增减。
五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
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.5万元,比去年增加0.5万元,主要是增加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。
六、政府采购情况
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。其中行政拨款0万元。
七、名词解释
1、机关运行经费: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2、“三公”经费: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(境)费。其中,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,以及燃料费、维修费、保险费等支出;因公出国(境)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食宿费等支出。
土地开发(预算股).pdf
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开发中心
2018年1月31日